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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金管會:外價金調整 須經同意...
台新新光金合併後爆發外匯價格準備金(外價金)爭議,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昨(11)日首度表態,強調外價金是「法定準備」,並非IFRS或會計準則問題。市場解讀,金管會已定調不採認台新因合併「資產重算」,作為外價金大減的理由。
台新新光金日前首度召開合併後法說會,揭露新光人壽2026年1月開帳外價金,由2025年底的996億元降到560億元(含台新人壽39億元),減少逾四成。因外價金屬負債項目,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新壽外價金一夕減少逾四成,金管會態度為何?彭金隆回應,外價金屬法定準備,提撥有法律規定,「這不是會計準則問題」,收回也有一定法律程序。
彭金隆表示,外價金不是IFRS規定,而是依監理法令提列的法定準備,若涉及收回,也須經金管會同意,「法規訂得非常清楚。」
除保險局外,銀行局也同步關注台新新光金控財報認列問題。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將檢視母金控財報,是否依循保險局認定標準辦理,他指出,金控財報屬集團監理架構,由母金控彙整各子公司財報,因此子公司如何認列,將全數反映至母金控財報;子壽險外價金該如何認列,也須依保險局標準辦理。
保險局早在4月中旬即要求新壽更正相關數字。4月底,新壽也被找去說明,主張此次差異主要來自合併會計處理。台新方面認為,此次外價金減少,是合併後會計基礎改變下的資產重新評價的結果,屬合併開帳的會計處理差異,並非「收回」準備金。
但彭金隆明確表態,外價金屬法定準備,「不是會計問題」。市場解讀,金管會已否定台新以會計處理作為外價金大減依據的說法。
外價金制度自2012年上路,主要用來因應匯率波動風險。依規定,壽險業在匯兌利益增加,或外幣曝險擴大時,須從獲利提存準備金。2025年底前舊制並未設有「收回」機制,直到2026年2月修法後,才新增符合風險承受能力、並經金管會核准後,可申請收回的條件。
2026-05-12
By: 摘錄經濟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