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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給力...
期交所已全商品於日盤及夜盤盤中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以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產生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
現行股價指數選擇權周到期與最近月到期深價外契約之退單點數採標的指數的1%計算,而近來臺股指數持續上漲,指數的1%絕對點數加大,使深價外契約退單點數相較其權利金倍數較大。
因此,為提升價格穩定機制對交易人保護的效果,期交所調整股價指數選擇權周到期與最近月到期的深價外契約理論避險比率Delta值之絕對值小於0.01者,在取得波動度參數後的退單點數,由指數的1%,縮減至指數的0.4%。
例如:若某一周契約深價外買權序列之基準價為3點,原先以指數2萬點之1%訂定退單點數,退單點數為200點,當交易人下單的買單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203點才達退單標準,在實施縮小退單點數至指數的0.4%後,該序列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由203點縮小至83點,買單可能成交價高於83點就會達退單標準。
期交所推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已有效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因應臺股指數持續上漲、及考量臺指選擇權周五到期契約上市後深價外契約數將增加,期交所縮小深價外契約退單點數,可提升深價外選擇權契約之價格穩定。提醒交易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只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交易人買賣交易時,仍應注意各類委託單與委託價格合理性。另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時,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應留意委託價格合理性及市場流動性,不宜完全依賴本措施。
2025-06-17
By: 摘錄經濟C5版